马上评|为追星侮辱他人被判赔礼赔钱,教训深刻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第二个专题:“坚持司法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其中一起案例明确了粉丝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应该如何定责的问题,及时回应了公众对于“饭圈”文化治理的关切。

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并不复杂——A明星粉丝魏某举报了B明星粉丝何某等三人发布的A明星负面内容,导致后者在微博上持续侮辱、攻击前者。

但该案的关键在于何某等三人是如何被定责的。从案情看,何某等三人不仅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主页链接。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公布魏某隐私信息则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系针对魏某,因此最终何某等三人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粉丝群体必须意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社交媒体也是社会公共空间的一部分。个别粉丝总以为在社交媒体上侮辱、诽谤他人,无非是宣泄情绪,“没什么大不了”,但是何某等三人赔礼又赔钱的结果足以说明,任何人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千万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来“开盒挂人”的现象潜滋暗长,已经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公愤。何某等三人在网络上公开曝光他人隐私、身份信息的行为,无疑也是对其他用户数字人格的侵害,性质非常恶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也再次警示公众,尤其是部分极端的粉丝群体,这么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不仅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治理样本,也为治理“饭圈”文化提供了制度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促进依法治理“饭圈”乱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何某等三人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付出了代价,相信他们会从中汲取教训。而所有粉丝也应该认识到,追星虽属个人行为,但必须建立在有边界感、道德感的基础上。网络空间不是用来互撕谩骂、造谣攻击的,一时冲动换来的可能是赔礼又赔钱,甚至是更严重、让人追悔莫及的法律后果,这到底值不值得?在敲击键盘、按动鼠标之前,应该认真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