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最高可贷170万,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还贷、付首付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
5月30日深夜,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提高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住房公积金亲情提取政策。
其中,购买济南市高品质住宅(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调整为上浮30%。即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72万元提高到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
购买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现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最高贷款额度为170万元。即一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78万提高到102万元,两人缴存家庭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提高到170万元。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亲情提取政策。支持购房首付款提取家庭代际互助。缴存人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要求父母、子女中的一方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支持还贷提取家庭代际互助。缴存人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进一步扩大还贷提取业务范围,将办理人员扩展至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要求父母、子女中的一方与购房职工夫妻或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夫妻中的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记者注意到,此前,根据《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首付款提取业务仅限职工及配偶办理。而新政策规定,支持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父母、子女一方与购房职工夫妻任一方需在同一户口簿。通过代际资金整合,减轻职工购房首付款筹措压力。
此前,还贷提取业务办理范围也仅限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新政策规定,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还贷提取业务办理范围扩大,除职工夫妻双方外,还包括其父母与子女(父母、子女中的一方与购房职工夫妻或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夫妻中的一方需在同一户口簿)。还贷提取范围扩大后,家庭可支配还贷资金增加,有助于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要求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需同时到场。同时,还贷提取范围放宽仅限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偿还的总额度。父母、子女申请办理的,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
该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