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网络游戏运营主体应对未成年人充值负主要过错责任
因未严格落实实名制致使未成年人充值的,网络游戏运营主体应负主要过错责任。
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北京市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事例。据北京高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案件中,民事纠纷数量逐年增长,充值打赏类案件呈批量化趋势,刑事犯罪手段多样。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张小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机制的某游戏公司对未成年人充值负主要过错责任。
案情显示,未成年人张小某使用其母亲的手机在某游戏公司开发的游戏平台中下载游戏并充值10万余元。该游戏公司在识别玩家为未成年人后,未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锁定,同时在进入游戏界面、未提示验证家长监护的情况下,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过“编辑身份信息”的方式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为此,张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该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该游戏公司全额退还涉案游戏充值费用。
审理法院认为,从涉案游戏内容、充值打赏时间段、操作行为特征等事实可以认定张小某实施了充值行为。张小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监护人未予追认,故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游戏平台作为游戏聚合运营主体采取了实名认证机制,并统一代替了平台内游戏的实名认证机制,因此负有落实未成年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的义务,但是根据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其并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存在较大过错。据此,审理法院判令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游戏公司退还部分充值款。
“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同时也暴露出家庭监管的缺失以及网络平台在账号管理审核机制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北京高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明确了网络游戏运营主体因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致使未成年人充值的,应负主要过错责任,有力督促了网络游戏运营主体增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充分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定义务。